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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路52号(****科研综合楼)。
建设内容:****实验室,所进行的实验均为物理、化学实验及普通微生物检测;不开展研发,不开展P3、P4****实验室,****实验室,不涉及严重恶臭、异味物质实验。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及土壤等的监测项目。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88****5561
邮箱:****@qq.com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