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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熙府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
的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云熙府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P34第二章投标人在须知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第四项关于人员岗位互相兼任的要求统筹澄清解释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以上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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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