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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 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 时间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 1 | 关于**县****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6〕3号 | 2025/ 2/3 | **县****公司 | **市**县**镇达文村 | **芯****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442,通讯地址:****市**县**镇五峰路二巷40号****,邮编:5474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