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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138号)批准,需征收******社区集体土地14.2945公顷,作****体育中心****停车场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 ****体育中心****停车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 | 14.2945 | ****社区 | ****政府 |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关****体育中心****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75号)、《****关****体育中心****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5〕57号)等文件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大部分被征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余6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充分保障未签约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决定将房屋签约期限**至本公告发布后15日止。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9****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街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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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