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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42994G | 建设单位法人:王伟 |
| 兰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罗城仫佬族****社区 |
| **** 宝坛三级站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社区 |
| 经度:108.77664 纬度: 24.9761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2-05-23 |
| 桂环管字〔2002〕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452 |
| 90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4299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8MA7EJ3QH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A7GE7H0M | 竣工时间:200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nnouncement_details/234.html |
| 引水发电;发电站的压力前池、主厂房、副厂房、尾水池、尾水渠、开关站、综合楼及引水渠道等构成。 | 实际建设情况:引水发电;发电站的压力前池、主厂房、副厂房、尾水池、尾水渠、开关站、综合楼及引水渠道等构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容量为25.5兆瓦,****总厂约12825米。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容量为30兆瓦,****总厂约12577米。 |
| 原环评批复(桂环管字〔2002〕138号)后,项目实际按《****电站工程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计能〔2002〕556号)、桂水技[2003]53号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建设。装机总容量与初步设计文件一致。根据桂环函〔2018〕867 号文件,原“****电站工程”的环评批复桂环管字〔2002〕138号已经失效,本次验收内容所属的“****电站工程”****水库、****电厂一、二站纳入了《****电站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河环审〔2023〕8号)内容,本次验收内容事实上无环评文件及批复。又根据《****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本次验收工程内容实际施工在2003年9月1日之前开始,属于《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前开工建设,且与项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相比较,建成后未发生重大变动,属于“合理缺陷”,其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可视为合理缺项,不再补办;再依据“**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河水电发〔2025〕5号文及《关于印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通知》的相关要求,宝坛电厂三级站及其引水渠道直接进行环境竣工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引水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引水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1、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建设1个隔油池和1个二级化粪池,化粪池满后即进行清理,粪便作为农田肥料,外排废水回用为周边林地和旱地灌溉水;2、基坑排水先在基坑自然沉淀,回用为施工用水、机械冲洗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为工艺用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静置后用于工艺用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3、采用洒水措施防止扬尘扩散;4、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在其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或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采用封闭施工等措施,在其周围尽可能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远离村庄及施工生活区。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车速,穿越居民区适当降低车速,并禁止鸣喇叭;5、全部定点排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维修废物、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回收再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弃渣回填或堆存在各弃渣场,各弃渣场实行了水土保持措施及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 1、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或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外排。含油污水隔油池收集过滤或吸油棉吸附后排入宝坛河。2、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通过5m高排气筒外排;3、设备噪声采用厂房隔音。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废物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1、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建设1个隔油池和1个二级化粪池,化粪池满后即进行清理,粪便作为农田肥料,外排废水回用为周边林地和旱地灌溉水;2、基坑排水先在基坑自然沉淀,回用为施工用水、机械冲洗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为工艺用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静置后用于工艺用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3、采用洒水措施防止扬尘扩散;4、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在其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或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采用封闭施工等措施,在其周围尽可能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远离村庄及施工生活区。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车速,穿越居民区适当降低车速,并禁止鸣喇叭;5、全部定点排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维修废物、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回收再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弃渣回填或堆存在各弃渣场,各弃渣场实行了水土保持措施及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 1、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或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外排。含油污水隔油池收集过滤或吸油棉吸附后排入宝坛河。2、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通过5m高排气筒外排;3、设备噪声采用厂房隔音。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废物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72 | 0.1972 | 0 | 0 | 0.197 | 0.197 | |
| 0 | 0.39 | 0.39 | 0 | 0 | 0.39 | 0.39 | |
| 0 | 0.05 | 0.05 | 0 | 0 | 0.05 | 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林地施肥灌或处置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外排。 | 化粪池 | 实际均为林地施肥。 | |
| 2 | 隔油池 | 无 | 隔油池 | 维修时产生,少量含油废水经吸油棉和隔油池吸附后外排,验收时无废水进行监测。。 |
| 1 | 施工扬尘、运输扬尘采用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运行期仅食堂油烟产生,油烟抽风经5米排气筒外排。 | 施工期监测表明,施工场界TSP有超标情况,施工期结束后消除。 |
| 1 | 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音 | 在厂界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无 | 各类废水池体、危险废物暂存间均进行防渗。 |
| 1 | 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弃渣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均堆存在弃渣场; | 施工期弃渣优先回填,剩余的堆存在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1 | 尽可能利用的土石方,减少借方和弃渣量,弃渣场选址注意防止生态环境和景观破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向农田、河沟、顺坡倾倒弃渣。 | 施工期挖方优先回填利用,弃渣场不占用农田、河沟等,编制了水土保护方案并落实,水土****水利厅的验收(桂水政服〔2021〕9号)。 |
| 1 | 无 | 透平油库设置地面和裙墙防渗;变压器下方设置漏油收集池并配1个36立方的漏油收集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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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验收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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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边坡、路基技艺取、弃土场尽量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临时道路、厂区及临时用地、采石场、弃渣场等均进行植被恢复并通过了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验收批复(桂水政服〔2021〕9号)。 2、项目引水渠道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裸露的渡槽、明渠均按《关于对全区集中督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桂督发〔2017〕71号)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壮族自治区整改办以《关于同意**市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函》(桂环督办函〔2018〕8号),****电站****自然保护区问题备案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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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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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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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