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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0356 | 黄秋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04****6002GB00049F****0011等2个 | 义宁镇宁红大道与秀水大道交叉口西荷兰小镇2#-2-201 |
登记机构:******局****中心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