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扩大
**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
对市区**国四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的
通告》意见的函
根据《省发改革委、****运输厅关于印发构建**现代物流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5〕257号)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5-2026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43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我局起草了《关于扩大**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市区**国四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的通告》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反馈。
联系人:翁唯宁,电话:182****6651。
附件:关于扩大**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市区**国四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
附件:
关于扩大**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和对市区**国四柴油货车
实行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在市区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对市区**国四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封闭区域,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一)**区为除大陈镇以外的行政区域;
(二)**区为**街道、**街道、**街道、北城街道、**街道、新前街道、**街道、高桥街道以及头陀镇、北洋镇、沙埠镇、院桥镇的行政区域;
(三)**区为全部行政区域;
(四)**湾新区为全部行政区域。
执行应急抢险等任务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范围影响。
二、下列封闭区域,全时段禁止国四柴油货车通行
﹒ **区为**界-工人西路-轮渡路-江滨路-外沙路-枫南东路(在建)-江堤合围区;华景河-椒北大道-前杜路-三大街-建电路-杜前线-前松线-**界-江堤合围区。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在限行区行驶国四柴油货车的,****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五、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台政发〔2020〕16号)废止。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图:1.**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2.**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3.**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4.高新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5.**港国四柴油货车限行区示意图
****
2026年2月5日
附图1
**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附图2
**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附图3
**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附图4
**湾新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附图5
**港港区国四柴油货车限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