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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我局拟准予予******局一楼公示栏及规划位置周边处)。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的位置****加油站南侧,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揽江府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送达**办公区****(联系电话:0773-****0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限:自公示刊登日起,至顺延满7个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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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