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西街以东、锦州农垦有限公司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辽宁-锦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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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西街以东、****公司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园西街以东、****公司以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位于**省**市**新区公园西街以东、****公司以南,拟用地总面积147462.04m2。地块四至:东侧为****公司宗地,西侧为**居民聚集区及施工工地,南侧为****公司宗地,北侧为零散居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8′24.12828″,北纬41°4′15.14150″,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

经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大部分为林地(主要以乔木、灌木为主)、草地、空地,地块内西****酒店施工场地,因此部分土壤被挖走作为施工工地回填土,且堆放有少部分来源于相邻堆放的碎石块及建筑材料。地块内部的林地中5处建筑物,原用作值****监测站使用,现已废弃。对照《****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项目地块预计调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502体育训练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新区(****开发区****中心于2026年1月委托华飞(**)****公司开展公园西街以东、****公司以南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

报告编制单位接到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单位对该地块及邻近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搜集地块及其周边相关资料,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本次工作共收集包括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测定界图、历史影像等资料,对地块及地块周围进行了踏勘,访问了包括土地使用者、周边居民、政府部门、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个人,共收集访谈表6份。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公园西街以东、****公司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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