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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鑫能晋合200MW/101.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4年2月27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 地块信息
调查地点:北侧地块位于**市**义井镇白羊墅村东南侧960m处;南侧地块位于**市**义井镇白羊墅村东南侧1020m处。
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先生
二 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姚先生
****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市****街5号
联系电话:0353-****979
邮 编:045000
注:****环境局、******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鑫能晋合200MW/101.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本)
鑫能晋合200MW101.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