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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通道南街2号、3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度38分51.299秒,N40度48分31.599秒。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市**区通道南街2号、37号两栋楼,项目总占地面积1917.5m2,总建筑面积6670m2;其中南区占地面积1000m2(共3层,共3000m2),配套建设CT室、彩超室、门诊室、胃镜室、耳鼻喉科、牙科、中医理疗科、病房、煎药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北区占地面积917.5m2(共4层,共3670m2),****中心、透析大厅、病房、库房、污水处理间等。本次主要在现有北区楼内增加病房23间,相应增加床位61张,****办公室10间,****公司代替;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已建工程。本次扩建后,床位由19张扩至80张,接诊能力由50人扩为400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石俊利;
联系电话:186****78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