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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羽林街道五丰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排水涵洞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竞包人:
1、原发包文件施工合同范本中付款方式有误,修改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7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8.5%,预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责任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时间一年。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浙建〔2020〕7号文件,不低于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15%作为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绍市建设〔20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原发包文件中社保要求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其余内容不做修改。
发包人:****
发包代理机构:****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