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02-10 00:00 - 2026-02-14 23:59
开标时间: 2026-03-05 16:0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区
详细地址: **省**市**区**路**近现代陶瓷工业遗产综合保护开发项目C3栋
品牌连锁空间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负责对品牌连锁空间设计服务进行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品牌连锁空间设计服务。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招标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采购需求 |
| 1 |
品牌连锁空间设计服务 |
1 |
项 |
300000元 |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6.本项目预算:300000元。
7.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并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要求中的第2-6条要求可以用资格信用承诺函代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登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3月5日下午16时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须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帮忙专区”栏目查看。电子标服务
(3)平台使用精彩纵横云采购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晚上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2.2、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可以远程自行在网上解密投标或到开标现场携带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两份纸质盖章版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4、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1)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2、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3、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2)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2380
招标人:****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