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

审批
福建-龙岩-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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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

发布时间:2026-02-09 16: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5万吨脂肪醇技改项目

**省**市**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

****

**市新****公司

**卓****公司位于**市**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该公司建设的**卓越生物柴油(非粮)及生物基天然脂肪醇生产项目于2019年4月16日取得我局环评批复。2021年11月完成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的自主竣工验收。2025年4月,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生产线投入试运营,并于2025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5年10月,为了将原有已建的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生产线单独运营管理,****公司****公司****,其经营管辖内容为脂肪醇、混合醇的生产与销售,即已建的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主体实施变更为****,从而与柴油生产厂区实现分割,独立经营管理年产5万吨的天然脂肪醇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企业现针对现有的年产5万吨生物基天然脂肪醇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拟在现有5万吨生物基天然脂肪醇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生产线,配套新增加氢反应器、蒸馏塔、容器、换热器、氢气压缩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脂肪醇生产线总产能将提升至年产10万吨天然脂肪醇。改扩建工程拟在脂肪醇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全厂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冷却水外排水、车间清洗废水、浓盐水,初期雨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依托**卓****公司烃基生物柴油生产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微电解+水解酸化+两级厌氧好氧+深度氧化”,污水处理能力400t/d。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雁石溪。装置区、储罐区等污染区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烃基生物柴油生产区的初期雨水池和相应的导排系统,将降雨初期被污染的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总有机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氢化反应不凝气、蒸馏塔真空泵不凝气引入燃气锅炉内焚烧处理;导热油炉的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执行标准:工艺尾气中甲醇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中表2、表3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空压制氮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定期维护更换,由供应商维护时即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催化剂、废份子筛、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COD≤0.202吨/年、氨氮≤0.0202吨/年、 SO2≤2吨/年、NOx≤6.96吨/年,新增非甲烷总烃(含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有组织及无组织)≤2.767吨/年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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