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永**胜利乡八渠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6年1月24****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胜利乡八渠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种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以工代赈提高务工者的劳动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胜利乡八渠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胜利乡八渠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改造16栋日光温室,改造温室面积24845.4平方米,配套室外工程等。
1.改造日光温室16栋,其中长度109.5*9.7米温室1栋,147.5*9.7米温室15栋。改造后跨度10.7米。所有温棚原有土墙保留,对加宽加高部位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后墙外侧及山墙内外侧采用120mm厚空心砖,水泥砂浆砌筑砖墙包裹,砖墙与土墙结合部分采用素土填实;棚内敷设给水管道;电缆由直埋方式引入日光温室内,埋深 1.0米;拆除更换骨架、棚膜、棉被、卷帘系统等。
2.配套室外工程。拆除原有耳房14座;清理沟道140米;铺设3.5米宽砂砾道路510米;配套室外电气;阳光地填方10000立方米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6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27.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93万元,其他费用29.58万元,预备费用18.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总规模为244.15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40%,其中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210.40万元,产业运营务工报酬33.75万元,由承租企业发放,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140人),剩余127.79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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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