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法人、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转法人、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转法人、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科技园北26号11座三层之二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科技园北26号11座三层之二,项目占地面积2806平方米,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橡胶零配件、门窗塑料配件生产,年产高性能橡胶零配件175吨、门窗塑料配件6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不设食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压膜、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 2026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