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产 5 0 0 0 台 智 能 设 备 钣 金 机 械 制 造 项 目 ( 一 期 )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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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723MA8P3NMG4D龙东跃
张建武**省**市**县
****开发区木镇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 产 5 0 0 0 台 智 能 设 备 钣 金 机 械 制 造 项 目 ( 一 期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木镇园
经度:117.932010 纬度: 30.694893******分局
2023-10-08
青环管〔2023〕24号
10500
76****
****1723MA8P3NMG4D****
****1723MA8P3NMG4D**兴耀****公司
****1881MAEEXBRW9W2024-12-01
2025-12-192026-01-19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期租赁厂房291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区210平方米、仓库500平方米、生产区2200平方米,并购置电脑、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点焊机、氩弧焊机、点胶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台台智能设备钣金机械租赁标准化厂房 2910m2,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210m2、仓储用房500m2,并购置电脑、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点焊机、氩弧焊机、点胶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2700 台智能设备钣金机械制造的产能。
因市场原因,企业未满产生产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折弯、冲压、压铆、焊接、角磨、磷化、喷塑、固化、点胶、装配下料、冲压、焊接、压铆、焊接、角磨、磷化、喷塑、点胶、装配、检验工序,不含固化工序
本项目因企业工艺调整暂不布置固化工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简排放;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规定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简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日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磷化废渣、废液压油、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液压油桶、废磷化处理剂桶、废聚氨酯密封发泡胶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以及喷塑、激光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 有组织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喷塑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6mg/m3、3.8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30mg/m3;激光下料排放口(DA002)颗粒物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mg/m3、2.7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30mg/m3。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484mg/m3、0.498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下料、焊接等工序,为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了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a.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b.利用厂房密闭降低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残次品、焊渣、磷化废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液压油桶、废磷化处理剂,其中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残次品、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磷化废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液压油桶、废磷化处理剂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残次品、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磷化废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液压油桶、废磷化处理剂在厂区内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企业暂未签订危废协议,建议企业尽快找有危废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相应的妥善处理,并满足相应标准,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废水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1、本项目因不布置固化工序,不产生固化废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2、激光下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名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001t/a、烟(粉)尘不超过0.0745t/a。1、总量控制:本次验收涉及主要污染物为激光下料和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监测报告计算可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0.06865t/a,满足环评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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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总排口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1)处理后排放 企业边界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
2 布袋除尘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1)处理后排放 在15m搞排气筒DA001监测口监测
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激光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厂界四周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磷化废渣、废液压油、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液压油桶、废磷化处理剂桶、废聚氨酯密封发泡胶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分类收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建筑面积为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布袋回收的粉尘回用于喷塑工序;边角料、残****回收中心回收;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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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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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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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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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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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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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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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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