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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9L4UTHXQ | 建设单位法人:白利明 |
| 白利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焦****开发区云翔路东段北侧 |
| 年产 50 万重箱安全节能钢化玻璃及 10 万平方米环保型门窗幕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7-玻璃制造 304;玻璃 制品制造 30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焦****开发区云翔路东段北侧 |
| 经度:113.46285 纬度: 35.189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9 |
| 焦环审修〔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1MA9L4UTHXQ001U |
| 2024-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1MA9L4UTH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1MA9L4UTH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9K4E5B33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slj3O |
| 年产50万重箱安全节能钢化玻璃及10万平方米环保型门窗幕墙项目,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重箱安全节能钢化玻璃及10万平方米环保型门窗幕墙项目,建设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14500万元,产品为钢化玻璃、钢化中空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门窗和幕墙,生产规模为50万重箱/年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8000万元,产品为钢化玻璃、钢化中空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门窗和幕墙,生产规模为30万重箱/年 |
| 受市场经济原因,产能缩减,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化玻璃生产工艺:外购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检验-成品。钢化中空玻璃生产工艺:铝隔条-切割-折弯-清洗-铝框安装-玻璃平压-涂胶-成品。钢化夹层玻璃工艺技术:钢化玻璃-清洗-平铺胶片-进板压机一入高压釜-成品。门窗和幕墙生产工艺:外购门窗型材一切割-组装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化玻璃生产工艺:外购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检验-成品。钢化中空玻璃生产工艺:铝隔条-切割-折弯-清洗-铝框安装-玻璃平压-涂胶-成品。钢化夹层玻璃工艺技术:钢化玻璃-清洗-平铺胶片-进板压机一入高压釜-成品。门窗和幕墙生产工艺:外购门窗型材一切割-组装一成品 |
| 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玻璃切割、中空玻璃涂胶、夹层玻璃生产线板压机、入高压釜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风管(11个)+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铝隔条、铝合金切割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5个)+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铝合金切割机产尘点密闭,玻璃切割机、掰片台、涂胶机、高压釜、中空生产线、夹层生产线等设备二次密闭,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确保集气效率,以减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检测管道密闭性,设置24小时监控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达到相关要求予以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5、《**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3〕14号)、《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与磨边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玻璃切割、中空玻璃涂胶、夹层玻璃生产线板压机、入高压釜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风管+活性炭吸附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铝隔条、铝合金切割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铝合金切割机产尘点密闭,玻璃切割机、掰片台、涂胶机、高压釜、中空生产线、夹层生产线等设备二次密闭,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确保集气效率,以减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检测管道密闭性,设置24小时监控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达到相关要求予以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5、《**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清洗废水与磨边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 铝合金切割采用中空玻璃生产线配套设备进行切割,切割废气与中空玻璃废气一同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有机废气共用同一根排气筒进行排放。由于生产设备中的玻璃切割机型号更新,不需要使用煤油进行润滑,因此清洗废水中不再含有石油类,无需油水分离器,同时不再减少食堂,因此不需对食堂废气、废水进行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62 | 0.0462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0256 | 0.0901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007 | 0.014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00 | 1200 | 0 | 0 | 1200 | 1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 | 0.0262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0871 | 0.0898 | 0 | 0 | 0.087 | 0.087 | / |
| 1 | 油水分离器+三级沉淀池 | 不外排 | 三级沉淀池 | 不外排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 化粪池 | COD最大浓度为60mg/L、NH3-N最大浓度为1.78mg/L、SS最大浓度为72mg/L、TP最大浓度为0.21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0.126mg/L |
| 1 | 项目玻璃切割、中空玻璃涂胶、夹层玻璃生产线板压机、入高压釜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风管(11个)+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5 | 项目铝隔条、铝合金切割产生的废气、中空玻璃涂胶、夹层玻璃生产线板压机、入高压釜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集气风管+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8mg/m3 | |
| 2 | 铝隔条、铝合金切割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5个)+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项目铝隔条、铝合金切割产生的废气、中空玻璃涂胶、夹层玻璃生产线板压机、入高压釜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集气风管+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 |
| 1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 | 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5dB(A),夜间不生产 |
|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企业将玻璃渣、铝边角料、沉渣、废包装袋、空胶桶、不合格品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定期外售;废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胶桶内衬塑料、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暂存库(3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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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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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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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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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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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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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