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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镇野水村****通信基站站址租赁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因海山镇野水村通信基站还需继续使用,由****与海山镇野水村通信基站站址业主****进行谈判,****公司****公司继续租赁****拥有产权的**省**市**县海山镇达南野水北三巷 7 号之二房屋 4 楼天面为海山镇野水村通信基站站址,合同期为7个月,合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合同租金(含税)7000元,租金于合同签订后30****银行划款支付。
二、直接采购原因 由于本项目采购的场地**是原在用通信基站的使用权,我方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因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文跃,133****9691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天祥,133****5488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