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环审〔2026〕 号
关于******公司年产6万吨
橱柜面板核心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年产6万吨橱柜面板核心材料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重新报批,代码为2312-450325-04-05-465427,位于**县**镇顾家村**新材料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项目2024年7月31日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兴环审﹝2024﹞16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8466.37平方米,租用兴****公司原有1栋1F砖混办公楼和2栋**1F钢架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6万吨橱柜面板核心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橱柜面板核心材料生产流水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配套环保设施等。2024年11月4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原项目于2024年8月动工建设,已安装摆式放矿机、颚式破碎机、滚筒筛、斗式提升机、脱水筛、冲击式制砂机、球磨机等部分生产设备,未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新增烘干、磁选/色选工序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对洗净的石英石子进行烘干;筛分后的石英砂经磁选机去除铁屑杂质,再经色选机去除非磁性矿物(如长石、云母),提高产品纯度,项目总投资为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堆场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分别应采取喷雾降尘、湿法破碎等除尘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设置1台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烘干机,对前段洗净的石英石子进行烘干,烘干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8.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砂筛分粉尘、色选粉尘、球磨粉尘经各自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1根18.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布袋、色选/磁选杂质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中的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临时堆放区,定期外售******公司等厂家综合利用。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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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