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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对大矶头遗址保护修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岳文旅广〔2025〕58号)收悉。2025年12月25日,我局组织对大矶头遗址保护修缮工程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竣工验收结论
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程序管理
1.工程程序管理个别环节待完善。
2.对初步验收中指出的锚头处置,未全面整改。
(二)工程质量效果
1.锚头和抗滑桩顶端与周边环境风貌的融合处置欠佳。
2.整个排水系统的明沟全部淤塞,应及时清理疏通。
3.文物本体三级平台勾缝局部脱落。
4.施工过程中废弃的石料和散落的石构件,随意散落。
(三)工程档案资料
1.工程档案资料欠规范和完整。
2.施工、监理日志资料过于简单,且有签字漏签现象。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局组织督导大矶头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应保护管理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之后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补齐补正全套资料,特别是整改报告应有前后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及有关方签章,并于合理期限内将全面的落实情况经你局审核把关后书面报我局,同时应切实长期做好大矶头遗址的保护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工程档案存档。
(二)所有工程资料的签名必须手书,加盖的公章为单位公章。
(三)以上竣工验收意见由你局负责督导落实,落实情况与你市该县区往后年度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立项计划审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直接挂钩。
****文物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