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兴安县小溶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6〕2号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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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小溶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环审〔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1-12 10:45

兴环审〔2026〕2号

关于****县小溶江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管理站:

你单位报批的《****县小溶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属防洪除涝工程,保护总人口约4900(≤5万人),保护耕地总面积约0.286万亩(≤3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防洪保护人口小于5万人的,治涝面积小于3万亩的工程规模为小(2)型。

项目为**,代码为2502-450325-04-01-445651,位于**县溶江镇辖区范围内,分为四段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总长度为10.6km,**护岸总长6.94km,每段治理区均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包括工棚、****加工场。总投资3116.3万元,环保投资37.22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塘屋岭至油榨街河段:治理河长5.4km,**护岸总长3.921km,其中左岸护岸长2.596km(包括左岸塘屋岭段1.48km,左岸**村段0.506km,左岸源江村段0.17km,左岸中洞村段0.22km,左岸油榨街段0.22km);右岸护岸(右岸两渡桥段)长1.325km。附属建筑物包括**下河码头14座,排水涵管6座,堰坝加固1座。(二)江洲门至中洞村河段:治理河长3.0km。**护岸总长1.562km,其中左岸0.93km,右岸0.632km。附属建筑物包括**管护道路0.72km,下河码头3座,排水涵管2座。(三)座石岩至砚田河段:治理河长1.0km,**左岸护岸总长0.614km。附属建筑物为维修加固漫水路1处,长110m。(四)砚田至老**河段:河道治理河长1.2km,**左岸护岸总长0.843km。附属建筑物包括**下河码头4座,排水涵管2座。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弃渣场,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物植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设置施工围档、防尘网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覆盖、洒水等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其中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或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设置围堰等措施,减缓对水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在拆除围堰前应及时清理围堰内的垃圾和杂物,避免拆除过程对水体造成污染;严格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确保防汛期间河道具备充足的泄洪通道,保障汛期行洪畅通及整体防洪安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对临近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区域,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临时声屏障、围挡等隔声降噪措施,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采取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站;不可回收的含石、砂废石料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施工生产区,定期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料(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场,经综合调配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回填。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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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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