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望海街道恒丰路1号厂房地面修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望海街道恒丰路1号厂房地面修缮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对厂房内沉降及开裂地面进行修缮,总修缮面积约:8184.92平方米,原有钢筋混凝土拆除后新浇筑钢筋混凝土,部分地面在原有钢筋混凝土面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公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98.98万元,建设资金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县****公司。
五、项目实施周期:6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