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100万吨固体废物利用项目及年产水洗料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山头村(E113°39′42.778″,N37°55′29.243″)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泽****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山头村北侧0.33km处,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年产10万吨水洗料生产线。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占地5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生产车间、水洗料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存、产品堆存;辅助工程包括办公休息区、危废贮存间、车辆清洗平台、循环水池、浓缩罐、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淤泥干化池、厂区道路硬化防渗;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需严格落实洒水抑尘、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物料及水洗料破碎工序粉尘、物料装卸及堆存时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本项目生产线及设备均置于全封闭厂房,关键产尘设备设集尘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物料全封闭堆存与输送,厂房配干雾抑尘、洒水降尘设施,装卸料点设密闭收尘装置;运输采用箱车,出场前清洗车体轮胎,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等降低运输扬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
废水经沉淀或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汽车轮胎清洗水。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定期对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施工时间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合理布局,并利用地形和绿化阻隔噪声;对水泵等采用高效隔振基础;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厂区鸣笛,夜间避免运输,途经村庄时需降速禁笛。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润滑油和淤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灰和淤泥收集处理后外送;废润滑油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516
通讯地址:阳****园区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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