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永**胜利乡烽火村、征沙渠2026年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6年1月24****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烽火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运输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当地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有效提升周边群众收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益,原则同意建设永**胜利乡烽火村、征沙渠2026年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胜利乡烽火村一至六队及征沙二支渠。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烽火村征沙二支渠路及一至六队道路进行硬化。
1.征沙二支渠道路硬化工程。对征沙二支渠沿线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道路总长1155m,宽6m,硬化面积为6930m2,做法为200mmC30混凝土面层+300mm级配砂石石基层,渡槽修复重建30m等。
2.烽火村一至六队道路硬化工程。对烽火村一至六队范围内的主要巷道、入户路进行硬化改造,道路总长9865.5m,宽3m,硬化面积29596.5m2,采用200mmC25混凝土面层+200mm级配砂石垫层+素土夯实等。
五、工期安排
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5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25.73万元,其中**工程费646.88万元,其他费用41.84万元,预备费用37.0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305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50%,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120人),剩余125.73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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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