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移民安置区公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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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闽宁镇移民安置区公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42号
时间:2026-02-09

****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移民安置区公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2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完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安全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居民居住安全感和幸福感,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移民安置区公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13个敞开式居住街坊进行更新改造,新增门房、围墙、大门及监控设施等。

1.新增铁艺围墙及大门。主要对现有10个居住街坊新增铁艺围墙,总长度约3523.23m,围墙为方管柱子,柱高2.0m,铁艺栏杆高1.5m,底部砌0.4m高墙体,基础埋深1.2m等。对现有居住街坊新增铁艺大门(自带含有人行门禁系统的小门)10扇,安装监控及门禁系统10处等。

2.**门房。对现有居住街坊新增门房7栋,单栋门房建筑面积约18.82m2,建筑高度3.9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地上1层,采用砖混结构,外墙为240mm烧结煤矸石页岩多孔砖,外墙保温为60mm厚挤塑聚苯板,采用铺地砖面层地面、断桥铝合金框门窗等。门房为1个防火分区,设有1个安全出入口,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安装监控及门禁系统,在门房及大门周围合理布置摄像头,覆盖入口通道、居住街坊内关键位等。

**门房室内给水系统均就近接所在居住街坊已建成室外给水管网,室外连接管上设水表井;室内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室内污废水合流,重力排至室外,就近接室外已建成污水检查井,汇入室外污水管网,经居住街坊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室内按A类火灾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

3.其他附属设施。新增自行车棚14个(含充电桩);对居住区内安装照明设施及全覆盖监控设施,并将施工过程中拆除的硬化、绿化进行恢复等。工程照明用电、消防用电按三级负荷设计,供电电源从就近变电所引来由电缆直埋的方式引入照明配电箱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61.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5.42万元,其他费用42.98万元,预备费用12.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及社会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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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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