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永**胜利乡八渠村、许旺村2026年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6年1月24****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两个村多条农渠年久失修,存在破损、裂缝、渗漏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灌溉的需求,为进一步改善渠道运行条件,提高农业灌溉效率,保障农业产出经济效益,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原则同意实施永**胜利乡八渠村、许旺村2026年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胜利乡八渠村、许旺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2个行政村的渠道进行改造砌护,渠道总长10.805km,完善配套建(构)筑物等。
(一)许旺村
1.渠道砌护工程。砌护渠道总长4.225km,其中许旺村二队三队温棚砌护D=1.0m主渠道0.61km,7队砌护D=1.0m渠道0.40km、D=1.4m渠道2.05km、D=2.0m渠道0.45km,六渠砌护D=2.2m渠道0.72km。
2.配套建(构)筑物工程。建(构)筑物共计152座,其中许旺村二队三队温棚主渠共32座,包括2*6m生产桥12座、1.2m节制闸14座、1.6m节制闸5座、渡槽1座;7队渠道共77座,包括2*6m生产桥20座、1.2m节制闸45座、1.5m节制闸12座;六渠共43座,包括1.5m节制闸22座、1.2*6m生产桥18座、2.5*6m生产桥3座。
(二)八渠村
1.渠道砌护工程。砌护渠道总长6.58km,其中姜子渠共1.55km,砌护D=0.8m渠道1.05km、D=1.2m渠道0.50km;三十斗中渠共2.83km,砌护D=1.2m渠道0.90km、D=1.4m渠道1.28km、D=2.0m渠道0.65km;十渠共1.3km,砌护D=0.8m渠道0.50km、D=1.2m渠道0.80km;上蒯渠共0.9km,砌护D=0.8m渠道0.2km,D=1.2m渠道0.70km。
2.配套建筑物工程。建筑物共计110座,其中姜子渠共30座,包括2*6m生产桥12座、1.0m节制闸14座、1.2m节制闸4座;三十斗中渠共65座,包括2*6m生产桥9座、1.5m节制闸50座、1.8m节制闸6座;十渠共9座,包括1.2m节制闸6座、1.5m节制闸1座、渡槽2座;上蒯渠共6座,包括1.0m节制闸4座、1.2m节制闸2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8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64.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7.92万元,其他费用71.21万元,预备费用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5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280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50%,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120人),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招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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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