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关于审批永**李俊镇**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6年1月24****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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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村农业基础设施,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乡村**,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益,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助力乡村**,原则同意建设永**李俊镇**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李俊镇**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30926.82m2(约46.39亩),主要**拱棚12座,配套给水、供电设施及道路外网等基础设施。
1.拱棚。**拱棚12座,总建筑面积19200m2,钢结构,规格为100m*16m,设计使用年限15年,棚膜为12丝三防PO膜,每栋棚设计2套棉被卷帘系统,山墙端墙采用150mm金属压型岩棉保温板材结构,拱棚四周采用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配套给水、供电设施等。
2.附属设施工程。安装总控制箱2个、单体控制箱12个;敷设现状变压器至总控制箱电缆456m、总控制箱至单体控制箱电缆 366m、电缆套管822m;涉及电缆沟土方542.52m3;砌护0.4m U型渠 210m,沟道开挖422m,新增畦田口12座、0.4m手提式节制闸3座;铺设砂石硬化路580m2,安装混凝土道牙242m,新增1.5*4m生产桥2座等。
五、工期安排
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8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0.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3.38万元,其他费用32.18万元,预备费用14.5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160.08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40%,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95人),剩余100.13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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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