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2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状供热管道铺设时间较久,管道内锈蚀、结垢,导致供热能力不足,且现状道路经过多年使用,出现破损、沉陷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福宁村供热效率,保证路面结构完整性,提高路网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性,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福宁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吉宁路(G110-锦绣街)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铺设供热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车行道、人行道一并进行更新改造,完善配套附属设施等。
(一)吉宁路(G110-锦绣街)
1.道路工程。道路总长为607m。拆旧建新人行道2623m2,车行道铣刨4cm混凝土路面后罩面4cm细粒式沥青5183m2,拆除旧混凝土道牙561m,**花岗岩道牙496m,**花岗岩平道牙65m,拆旧建新雨水箅子15个、井圈井盖18个,新增标线432m2等。
2.供热工程。新增DN100-200管道867m,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座,阀门12个,破除恢复混凝土路面3600m3,长度为600m等。
3.给水工程。新增dn63-200PE给水管1927m,消火栓2个,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3座、混凝土矩形消火栓井2座,混凝土矩形水表井4座等。
4.污水工程。新增DE160-400双壁波纹管995m,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65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8座,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3座,破除并恢复人行道铺装262m2等。
(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
1.道路工程。道路总长为1012m。车行道铣刨4cm混凝土路面后罩面4cm细粒式沥青9977.6m2,西侧拓宽部分新增沥青511m2,旧人行道拆除12127m2,**人行道10228m2,**彩色沥青非机动车道1899m2,拆除旧混凝土道牙**花岗岩道牙2193m,新增花岗岩平道牙1937m,拆除混凝土树框**花岗岩树框406套,零星混凝土道路结构层拆旧建新300m2,拆除混凝土毛渠443m,拆除混凝土毛渠后回填土方160m3,通信管入地开挖并回填土方1099m3,新增标线348m2等。
2.供热工程。新增DN125-250管道2201m,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4座,阀门32个,破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7920m3,长度为990m等。
3.给水工程。新增dn63-200PE给水管8983m,消火栓8个,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6座,钢筋混凝土矩形井10座,钢筋混凝土矩形水表井19座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43.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58.42万元,其他费用64.86万元,预备费用20.47万元。****中心镇建设资金8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43.75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