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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位于**市**区朝霞路二巷10号18.76平方米等7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市**区**一横路九巷7号36.8平方米1宗出让土地变更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宗地总数:8宗)】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2026-02-12 09:00 ,在广****超市为****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
采购项目名称 位于**市**区朝霞路二巷10号18.76平方米等7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市**区**一横路九巷7号36.8平方米1宗出让土地变更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宗地总数:8宗)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 选取三家评估机构进行八宗地的评估。
选取中介机构数量 3 家
所需服务 土地评估
服务内容 对位于**市**区朝霞路二巷10号18.76平方米等7宗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市场价、划拨权益价进行评估,对位于江市**区**一横路九巷7号36.8平方米出让土地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前后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需取得土地评估资质达三年。
备案要求说明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且:(1)今后自我局发电子版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盖章签字送回给我局盖章签字;自我局发正式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2)报告要求:1份土地报告+ 1份技术报告+一览表跟基准地价对比表各一份(一览表需有2个估价师签字)+ 1份单独的备案表(需有备案号)、评估公司的资质。(3)根据《******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第三条“自然**部门或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七条“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机构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按相应的采购平台规定执行。”
服务时限说明 自签订委托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每宗地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土地评估费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其中**市**区民享西一路100号以及**市**区东堤路46号为社会性资金。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选多随机抽取
下载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6-02-11 17:30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2-12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采购需求书下载
项目采购需求书(8宗).pdf
广****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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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