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卢古祠保护修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审批
湖南-郴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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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卢古祠保护修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09 17:14

****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卢古祠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郴文物报〔2024〕31号)收悉。2025年12月27日,我局组织对卢古祠保护修缮已完成工程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竣工验收结论

已完成修缮工程的门厅、大厅、东厢房和西厢房,验收合格;东横屋和西横屋、东天井和西天井修缮工程实施完毕后,另行组织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程序管理

1.工程程序管理不够严谨,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擅自将修缮工程拆分为两期实施。

2.未全面对照我局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实施版方案。

(二)工程质量效果

1.三合土地面局部开裂、酥碱。

2.油漆局部空鼓、起壳。

3.青砖墙面勾缝工艺不精细。

4.个别山墙存在裂缝,未达到设计要求,如门厅**墙。

5.补配正厅后檐阶条石。

6.正厅后檐下平顶房挡水设施设置不当。

(三)工程档案资料

1.工程档案资料欠规范和完整。

2.施工、监理日志资料过于简单,不能清晰反映工程实施过程。

3.竣工图对未能准确反映工程实施的内容。

4.工程影像资料不全面。

5.缺少必要的工程洽商资料。

6.缺少将该修缮工程分阶段实施的决策等资料。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局组织督导卢古祠保护修缮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应保护管理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之后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补齐补正全套资料,特别是整改报告应有前后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及有关方签章,并于合理期限内将全面的落实情况经你局审核把关后书面报我局,同时应切实长期做好卢古祠的保护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工程档案存档。

(二)所有工程资料的签名必须手书,加盖的公章为单位公章。

(三)该祠未完成修缮工程施工的部位,应切实避免上述存在问题再次出现。

(四)以上竣工验收意见由你局负责督导落实,落实情况与你市该县往后年度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立项计划审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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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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