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医院采购蛋白阅读器及蛋白残留测试棒耗材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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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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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蛋白阅读器及蛋白残留测试棒耗材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采购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成交供应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元整(28100.00元)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太**团结西路59号

联系人:付主任

电话:0558-****575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郭工

联系电话:0551-****629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方式:邮箱:****@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292、0551-****2512。

四、质疑材料的要求

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

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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