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朱顶镇石坑行政村石坑中心村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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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朱顶****中心村2025****中心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因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大于3家,符合法定数量要求,我单位将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锦绣兰庭180号门面

成交金额:166.666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66.666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86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朱顶****中心村2025****中心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主****广场、环境整治、道路工程、五小园、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亚楠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0145

更正日期:2026年2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朱顶镇朱顶街

联系方式:189****5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城南润都壹品城16栋1单元201

联系方式:136****4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超(采购人代表)、仲召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9****5089(采购人代表)、136****4777(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9
信息变更
五河县朱顶镇石坑行政村石坑中心村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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