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路与繁春大道路交叉口西南地块,**电器仓库,南至物资局家属院,西至汉庭悦府小区,北至**路。该宗地面积6354.73平方米,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91149°,北纬:35.94485°。现状东侧为电器仓库,南侧为物资局家属院,西侧为汉庭悦府小区,北侧隔路为货品仓库。
**县**路与繁春大道路交叉口西南地块土地****人民政府,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解决划拨土地暨不动产登记****办公室于2026年1月份委托****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多次组织人员到达工程现场,收集了本地块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地块环境调查的结论,编制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分别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和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第一阶段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印刷厂存在对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特征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40)、铅。调查地块周****门市等对目标地块影响甚微,部分生产企业可能对目标地块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进行了初步采样分析,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阶段。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判断的方法在场地内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39组土壤样品。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10-C40)、pH值),共计47项。
通过对土壤样品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整体偏碱性;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检测结果基本在同一水平,说****印刷厂以及地块周边企业对该地块土壤影响较小。
本次调查认为:**县**路与繁春大道路交叉口西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居住用地的规划需求,判断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