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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6〕118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9 |
| 标题 | 关于**天悦小区项目调整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天悦小区位于**县**北路与杉塘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天悦小区项目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3月2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0017号、建字第****222025GG****585号) 。调整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总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规划局办公地点:**县**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 ||
**天悦小区位于**县**北路与杉塘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天悦小区项目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3月2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0017号、建字第****222025GG****585号)。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如下调整:
1、为优化动线,将13#,18#,20#,21#楼首层门厅楼梯间开门及窗户位置调整。
2、凸窗墙体厚度由100厚调整为200厚。
调整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总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电请(联系电话****6459),****规划局办公地点:**县**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天悦小区项目调整前后图纸
****规划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