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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A26MD730Y | 建设单位法人:陈琴 |
| 瞿志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区虞山路西侧钱塘江**侧 |
|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06111 纬度: 33.52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9 |
| 宿环建管〔2022〕3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4MA26MD730Y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26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4MA26MD73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4MA26MD73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1NAWE35K | 竣工时间:2024-08-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1CjFm0 |
| PET膜、PE膜、PI膜、PP膜等电子专用材料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PET膜/PI(丙烯酸胶)膜生产 |
| 项目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一期建设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PET膜、PE膜、PI膜、PP膜等电子专用材料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PET膜/PI(丙烯酸胶)膜30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实际建设产量为一期产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丙烯酸胶膜生产线:电晕-净化-配胶-搅拌-涂布-固化-冷却-贴合-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丙烯酸胶膜生产线:电晕-净化-配胶-搅拌-涂布-固化-冷却-贴合-包装入库 |
| 项目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一期项目建设2条丙烯酸胶膜生产线,实际生产中,未使用异氰酸酯、延缓剂、丁酮、增塑剂、乙 酰丙酮等辅料,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硅****中心、搅拌间、涂布固化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1T0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丙烯酸****中心、搅拌间、涂布固化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2RT0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2座RTO焚烧炉所用天然气使用低氮燃烧器产生废气,经引风机,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2RTO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2条生产线的设备清洗废气,经各自密闭清洗槽+管道收集+1#、2RT0炉处置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胶、废原料包装桶、废擦机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1.丙烯****中心、搅拌间、涂布固化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经RTO炉处置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RTO焚烧炉所用天然气使用低氮燃烧器产生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5米排气筒DA001(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设备清洗废气在****中心、涂布密闭区),经管道收集后引入RTO炉处置,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一期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远少于环评设计使用量,因此危废仓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量减少,危废仓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RTO炉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 2.企业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去向与环评一致。 3.项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总平面布局合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在车间**增设一间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同时,危废仓库面积增至75m2,实际建设时位于车间内部北侧,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固废按要求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项目化学品库、危废仓库、配胶中心、涂布等重点区域都进行了防渗。 |
| 项目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一期项目除在车间内设置一处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在车间**增 设一间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仓库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动,面积增加至75m2。 以上变动未导致防护距离变化且未增加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以生产车间、****中心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 2.项目废气排气筒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均已设置明显环保标志牌。 |
| 项目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一期建设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00 | 2640 | 0 | 0 | 1000 | 1000 | |
| 0 | 0.0324 | 0.2808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52 | 0.0183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3 | 0.003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53 | 0.0221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66 | 0.1992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14400 | 0 | 0 | 0 | 14400 | 14400 | / |
| 0 | 0 | 0.1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808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86 | 0 | 0 | 0 | 0 | / |
| 0 | 0.1909 | 4.1071 | 0 | 0 | 0.191 | 0.191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RTO焚烧炉 | 乙酸乙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RTO焚烧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21号)中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配料、搅拌、涂布和固化产生的甲苯、非甲烷总烃等VOCs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和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标准;厂界无组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厂房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胶、废原料包装桶、废擦机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在车间**增设一间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同时,危废仓库面积增至75m2,实际建设时位于车间内部北侧,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固废按要求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 1 | 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不小于150m3的应急事故池,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已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备案编号:321324-2025-104-2),并已按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估。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没有合适场地建设应急事故池,一期项目已购置100m3应急水囊水泵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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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