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2-09 17:28:00
一、规划过程
**庙**位于**自治区**市境内,桌子山煤田**,行政区划隶属于**自治区**市**。**庙**于2007年首次获得批复,2013年第二次获得修编批复。经过10多年开发建设,原批复**范围、井田划分、勘查程度和建设规模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根据《煤炭**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委令〔2012〕14号),煤炭**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为了解决煤炭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启动**庙**总规修编工作。2024年11月进行了规划首次公示,后续调整了**边界、规划规模和井田划分等规划特征。
二、规划主要方案
**规划边界:本次**修编将整个**分为3个独立片区。东部鹰骏片区北以西**-**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界,东以侏罗系最上部可采煤层1200米埋藏等深线为界,南以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为界,西以赋存范围最广的煤层隐伏露头线、城镇园区保护边界、矿业权、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三新铁路为界。中部马兰片区四界均以赋存范围最广的煤层隐伏露头线为界。西部****园区保护边界、1煤1200米埋藏等深线、矿业权为界,南以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为界,西以矿业权为界,北以**自治区与**回族自治区的省界为界。
**整体呈南北向狭长分布,东西宽约5~48公里,南北长约40~65公里,规划面积935.56平方公里。**井田划分:共划分了16个井田、1个勘查区,**规划规模848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2.60万吨/年)。其中:在建矿井2处:长城二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60万吨/年)、巴愣矿井8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60万吨/年);规划改扩建矿井7处:鹰骏一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井矿井6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36万吨/年)、长城一号矿井240万吨/年、长城三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40万吨/年)、长城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24万吨/年)、长城六号矿井240万吨/年、新**一号矿井500万吨/年;规划**矿井7处:鹰骏二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鹰骏三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鹰骏五号矿井5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00万吨/年)、鹰骏六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马兰一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80万吨/年)、马兰二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80万吨/年)、陶利井田6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20万吨/年);1个勘查区:**庙北部勘查区。**洗选规划:**规划15个选煤厂,包括14****煤厂,1****煤厂。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庙镇、**庙能源化工园、**庙精细化工园全部位于**外,与各规划井田无重叠范围,紧邻煤矿应按照“三下”规范留设煤柱,以避免矿井开采对其影响。**共涉及1座水库、2个城镇供水水源保护区。1****水库,位于**西部,与规划井田不存在压覆关系。2个城镇供水水源保护区分别****开发区水源保护区(包含7口水源井),位于**中部,****煤矿存在部分压覆关系;****庙镇二期水源保护区(包含11口水源井),位于**外,与**内井田不存在压覆关系。在煤矿开采时需按“三下”开采规范留设保护煤柱,以减少矿井开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次规划**及周边涉及1处生态保护红线(西**-**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明长城、5处烽火台(特布德西烽火台、特步德烽火台、拜图烽火台、陶利东北烽火台、陶利烽火台)、6处一般文物(沙章图西北遗址、沙章图北遗址、沙章图遗址、苏家井遗址、苏家井庙址、**地遗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北部。**北部以生态保护红线为边界线,紧邻**庙北部勘查区。后续在勘查开发矿井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红线保护区受影响。明长城位于**外**,为一条东西走向的狭长区域。保护级别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内政发〔2017〕139号)要求,长城两侧外扩200米(保护范围100米,建设控制地带100米)为保护区。矿井在开发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采取避让措施,并在保护地带外留设保护煤柱,避免矿井开发对明长城及保护区产生影响。**范围外**有2座烽火台,分别为特布德西烽火台和特步德烽火台。**范围外北部有2座烽火台:分别为拜图烽火台和陶利东北烽火台。**范围内北部有1座烽火台,为陶利烽火台,位于**庙北部勘查区内。烽火台保护级别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煤炭**开发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文物保护文件要求,避免矿井开发对烽火台产生影响。**内文物遗址共6处,分别为沙章图西北遗址、沙章图北遗址、沙章图遗址、苏家井遗址、苏家井庙址、**地遗址(6处一般文物)。**周边有明长城和烽火台。本次规划仅对自治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对一般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相应保护要求,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
**内涉及2条天然气运输管线,本次**规划不留设保护煤柱,建议在矿井开发时,对天然气管线进行改线或者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矿井开发对天然气管线的影响。**内高等级交通设施较少,主要有三新铁路、敖东高速、S37乌宁高速(在建)、鄂上铁路、敖银公路(一级公路),规划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规定,留设保护煤柱,相应地对开采区域进行了分割,对井田划分有一定的限制,其他交通设施规划未留设煤柱,要求在开发阶段根据相关保护要求确定合理的避让或保护措施,西部铁路不留设保护煤柱。
**内共有**长城水务供水管线和**上源水务供水管线2条供水管线,****公司与矿权人签署的矿产**压覆协议,本次规划不留设煤柱。
**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问题及建议
1.**外部建设条件优越,目标市场十分明确。为了进一步发挥**和大型矿井优势,建议适当加快**开发进度。
2.生产煤矿建议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评价区域冲击危险性。新规划矿井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冲击地压评估,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冲击地压的影响。
3.建议矿井生产过程中加强瓦斯监测,增加瓦斯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发生瓦斯灾害事故。
4.建议对**内深部**补充勘探,查明**赋存条件及地质特征,进一步论证后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加快**庙北部勘查区详查工作进展,为**提供后备**。
5.**内勘查区在钻探过程中均有遗留钻具的情况发生,在后续井田开发的过程中要引起高度重视。
6.各规划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对规划井田用地进行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以进一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在项目用地未经文物部门批复核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7.各规划矿井开采不得随意占用、损坏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等水土保持设施,矿井开发严禁侵占、破坏河道。
8.规划井田、勘查区在后续手续办理及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留设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安全距离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爆破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作业。
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均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从严从紧把好取水许可审批关。除生活用水外,**内其余用水应优先使用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作为水源。****煤矿的采煤单位产品新水量和选煤单位产品新水量应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先进值,并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控要求。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整治无证取水、超量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
五、公众查阅总体规划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是对本项目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参联系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康巴****能源局大楼
联系人:梁建飞
联系电话:0477-****54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详细内容可登录****网站查询),建设项目规划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庙**总体规划(修编)
说明书(公示简本)(链接: https://pan.**.com/s/13gQy9eK0143yDzun6KbZCg 提取码: 7eye )
2.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链接:https://pan.**.com/s/13LG4HshiW3XUVkreXpfhFw 提取码: 3r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