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示范区B8地块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实地踏勘、以及对自然**部门、环保部门和地块使用单位的访谈,资料来源可信,收集到的资料可采纳。
地块基本情况:****示范区鹤淇大道西侧、****侧,面积为36500.29m2(合54.75亩)。地块四至为:北至万泉河路、**鹤淇大道、南至**路、西至峨**路。B8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263969°,北纬35.691417°。
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唐庄村,原用途为农用地(水浇地和乔木林地)以及少量的城镇村道路用地。根据《****示范区鹤淇大道西侧、****侧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B8)》,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水浇地和乔木林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内污染物识别及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项目无任何污染。
调查原则上以污染物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及影响:经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存在,只有居住小区、学校和道路等。因此,该场地相邻地块对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本地块内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