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9日)

审批
福建-福州-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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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9日)
时间:2026-02-09 10:59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县

****

****设计院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金港工业区。项目在原厂区利用已建厂房及地块**一条**废料(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建设原料车间梯次利用车间拆解破碎车间萃取压滤车间成品车间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处理4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其中,年梯次利用电池1.2万吨和年产3万吨电池原料(铜粉铝粉电解镍高纯硫酸镍溶液电解钴高纯硫酸钴溶液粗制碳酸锰高纯硫酸锂溶液和海绵铜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撕碎热解废气经“二燃室+冷却塔+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5米高空排放。破碎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5米高空排放。配酸酸浸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萃取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RTO”处理,电解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理达标后共同由1根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5米高空排放。项目配套的1台10t/h蒸汽锅炉应以净化处理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由1根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5米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不小于15m3/h的MVR蒸发器。厂内污水管网铺设应落实明管化要求,不得以埋地形式设计。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进一步优化撕碎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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