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增资扩股 | ||
| **** | 监测编号G62026NB****001-0 | |
| 区属 | 是否国资是 | |
|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
| 49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147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1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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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 | ||||||||||
| ****0201MAK5GYH57J | 是否国资是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分类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类机构 | |||||||||
| **省**前湾新区仁洋路386号1楼117室 | ||||||||||
| 张红飞 | 成立日期2026-01-29 | |||||||||
| **省/**市/前湾新区 | 经营规模小型 | |||||||||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体育赛事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1530万元(人民币) | 职工人数(人)||||||||||
| 其他类型 | ||||||||||
| 1 | 股份总数||||||||||
| 100 | 股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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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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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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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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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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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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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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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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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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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省/**市/前湾新区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 |
| 2026-02-0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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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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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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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
|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
|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
|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林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3****2171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中心344办公室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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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