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欣湾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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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增资扩股(预挂牌)交易机构:****中心
融资方承诺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产权隶属关系 是否国资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描述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增资扩股
****G62026NB****001-0
区属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49
-
1470 -
1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国资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金融业分类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所在地区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职工人数(人)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个数 股份总数 增资前国有股东持股总比例(%) 股本总额(万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名称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名称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名称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财务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备注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
****0201MAK5GYH57J
****公司国****公司(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类机构
**省**前湾新区仁洋路386号1楼117室
张红飞2026-01-29
**省/**市/前湾新区小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体育赛事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530万元(人民币)
其他类型
1
100人民币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新增股东 49
****集团有限公司 100 51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上级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国资委监管****集团有限公司
**省/**市/前湾新区
****文件
2026-02-04****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投资方资格条件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条件 交易达成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踏勘时间安排 标的踏勘联系人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林老师153****2171
**市**区宁穿路1901****中心344办公室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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