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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酒店项目(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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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修改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9.2其他”-“9.2.8监理机构管理”-“(6)”-“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更换监理管理团队人员的,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此情况下,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申请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签约监理酬金的5%/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申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签约监理酬金的1%/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修改为:“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更换监理管理团队人员的,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此情况下,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申请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签约监理酬金的2%/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申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签约监理酬金的6‰/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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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2月 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 02月0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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