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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市葫芦头沟护岸、三道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审批结果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市葫芦头沟护岸、三道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批准时间为2026-2-6。有效期为 2026-2-6至2031-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3-****026(项目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决**期 |
| **市葫芦头沟护岸、三道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 **市春化镇葫芦头沟村及哈达门乡三道沟村和雪**村境内 | **** | ******公司 |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