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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现将**区水磨村**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2026.2.2~2026.3.5,联系电话152****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