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员村街道 |
| 标的名称 | ****花园54栋首层01-02号铺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小区管理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成交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5.00元/m2,物业管理费不作递增,具体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76.86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免租期限 | 无,以实际签约为准。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餐饮经营等行业。 (二)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三)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接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四)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五)合同期满后,我司收回物业再进行公开招租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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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如改变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就标的房产用途改变而解除租赁合同追****交易所的责任。承租方已交的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两个月租金金额)。 4、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5、出租标的用途仅限于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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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中路支行 账号:955********92900107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提供承租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过往项目运营简介及本次意向经营的业态、方式等说明。意向方需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承租方案执行。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签定合同资格审核。 4.意向方必须遵纪守法,没有经济纠纷、寻滋闹事等不良诚信行为,并认可、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意向方如与出租方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签定合同资格审核。未获得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签定合同资格审核。 5.意向方已知悉并认可所租场地的使用性质及物业现状,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为由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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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公司 | ||
| 联系方式 | 175****4050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