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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10470X | 建设单位法人:肖过房 |
| 肖过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仑苍镇****工业园三期) |
| ****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仑苍镇****工业园三期) |
| 经度:118.27576 纬度: 25.0398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7 |
| 泉南环评〔2023〕表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470X001X |
| 2025-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1047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10470X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86185R | 竣工时间:2025-05-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482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水龙头铜合金2800吨、水龙头锌合金1000吨、角阀1000吨、淋浴管100吨、出水管1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龙头铜合金2800吨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实际生产规模在原环评批复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龙头铜合金生产工艺:原砂、树脂、固化剂→混砂→制芯→合模→熔化、浇注→清砂→去浇冒口→试水→机加工→精加工→抛光→外协电镀→装配→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水龙头铜合金生产工艺:原砂、树脂、固化剂→混砂→制芯→合模→熔化、浇注→清砂→去浇冒口→机加工→抛光→外协电镀→装配→成品 |
| 根据实际情况,暂无试水、精加工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灌溉周边林地,长期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废气:熔化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锻造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过滤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精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比重较大,经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漆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渣、含有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原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暂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混砂、制芯废气,浇注废气,抛光废气,机加工废气。熔化、混砂、制芯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楼抛光废气经抛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三楼抛光废气经抛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比重较大,经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炉渣、废砂、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 **市****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目前只生产水龙头铜合金;熔化、混砂、制芯废气处理设施环评建议采用“布袋除尘器”,实际为“脉冲除尘器”;浇注废气处理设施环评建议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214 | 0 | 0 | 0 | 2.214 | 2.214 | / |
| 0 | 0.2635 | 0 | 0 | 0 | 0.264 | 0.26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无 |
| 1 | 熔化、混砂、制芯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熔化、混砂、制芯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道+脉冲除尘器+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 | 根据排气筒(DA001)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m3,7.2mg/m3,熔化、混砂、制芯产生的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 |
| 2 | 浇注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 | 浇注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道+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 | 根据排气筒(DA002)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9mg/m3,9.1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9mg/m3,2.61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4392kg/h,0.0434kg/h。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9.6kg/h)。 | |
| 3 | 抛光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二楼抛光废气治理设施:经抛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3)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20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602kg/h,0.057kg/h。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23kg/h)。 | |
| 4 | 抛光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三楼抛光废气治理设施:经抛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4)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20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07kg/h,0.0718kg/h。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23kg/h)。 |
| 1 | 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值为48.9~63.9dB(A),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炉渣、废砂、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 **市****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可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可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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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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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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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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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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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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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