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开环固转〔2026〕26号关于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西省进行处置的批复

审批
山西-大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津开环固转〔2026〕26号:关于中石化催****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省进行处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09 16:20

名称:津开环固转〔2026〕26号:关于中石化催****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省进行处置的批复

发布机构: 生态****监测中心)

索引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务服务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6-02-09

中石化催****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化催****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6〕131号),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危险废物合计4726吨转移至******公司进行处置,转移详情见附件,该转移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移出人相关方责任及义务,认真落实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监管。

四、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要求,我局将该危险废物转移批准信息通报移出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6年2月9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序号

废物名称

危废类别

废物代码

申请转移量(吨)

1

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

HW08

900-249-08

14

2

废渣

HW18

772-003-18

6

3

碱洗废液

HW35

900-352-35

77

4

废氢氧化铝液

HW35

900-399-35

21

5

废分子筛

HW49

900-041-49

6

6

废载体

HW49

900-041-49

9

7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36

8

废催化剂

HW50

261-154-50

14

9

萃取固渣

HW50

261-154-50

280

10

废酸渣

HW34

900-349-34

3430

11

废盐酸

HW34

900-349-34

70

12

实验室废化学试剂及包装物

HW49

900-047-49

7

13

废有机溶剂

HW06

900-402-06

532

14

废液体催化剂

HW50

900-048-50

7

15

废气冷凝液、釜析出物

HW06

900-401-06

35

16

废有机溶剂再生釜残

HW06

900-407-06

53

17

反应釜残

HW11

900-013-11

46

18

反应釜清洗废液

HW06

900-404-06

9

19

废氯化锂

HW49

900-047-49

21

20

塔组分、釜残等废溶剂

HW06

900-402-06

5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