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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及东部**350926-01-G-37地块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柘自然资〔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及东部**350926-01-G-37地块详细规划(修编)》内容:**县**及东部**350926-01-G-37地块调整为商业娱乐混合用地,其中娱乐用地占比不超过20%,用地面积0.515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24米。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如有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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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