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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要求批准**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城镇开发边界内350926-06-B-18、B-14-01地块详细规划(修编)报批的请示》(柘经开〔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城镇开发边界内350926-06-B-18、B-14-01地块详细规划(修编)》内容:
(一)对原规划B-18、B-14-01地块边界进行调整,B-18****停车场用地用途,用地面积由5527.18平方米调整为5891.61平方米;B-14-01地块进行拆分,新增B-14-03地块,用地用途为殡葬用地,用地面积为419.95平方米;B-14-01地块保留防护绿地用途,用地面积由6150.72平方米调整为5366.36平方米。
(二)原规划未明确B-18、B-14-01地块指标,本次修编规定B-18地块容积率上限0.1,绿地率下限10%,建筑密度上限10%,建筑限高24米;B-14-01地块容积率上限0.02,绿地率下限85%,建筑密度上限2%,建筑限高12米;B-14-03地块容积率上限1.2,绿地率下限10%,建筑密度上限35%,建筑限高24米。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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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