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公司马尔代夫项目
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我公司( 马尔代夫)项目的(“智龙”轮配套1900米管线海运运输)服务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购于2026年1月19日发售招标文件(编号:RASMALE-OT-RE-****0101-0019),共(7)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共有(4)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2026年1月3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依照我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流程,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过严肃认真的评审后,推荐的拟中标候选单位为:
第一名:**** 投标报价:428,496.75美元,受载期为2026年2月10日;
第二名:******公司 投标报价:439,704.08美元,受载期为2月6日-2月15日;
第三名:华南中外****公司 投标报价:487,467.71美元,受载期为2月9日-2月17日
另外,****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公司 的投标文件未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未通过本次符合性审查。具体说明如下:
1.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缺失,未完整响应招标要求。
该公司提交的报价方案中,遗漏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含的管线装运港相关费用(例如:场港运输、吊机、堆场及转运等费用)。同时,其方案中提出的“车船直装”模式及单方面设定的滞期费计算方式(每日25,000美元),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双边5天免卸期”条款存在不一致。
2. 澄清阶段对报价进行补充,不符合投标程序规定。
针对上述费用遗漏问题,招标方于1月30日发出澄清函,请其说明。该公司在2月1日的回复中,确认报价存在遗漏,并补充申报约13.89万元人民币的相关费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实质性修改,该补充行为不具备合规性,因此不予接受。
3. 最终澄清仍未能满足项目核心条件。
应招标方2月3日进一步澄清的要求(维持原报价,并修正其他未响应项),该公司于2月5日提交的最终澄清中,表示愿按原报价承接,但仍未接受免卸期条款。此外,调整船舶抵港时间为2026年2月18日至28日,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管线材料须于2026年2月20日运送至马尔代夫”的关键工期节点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安排。
综上,由于该投标文件在关键费用构成、合同条款响应及船期保障等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偏差,****委员会一致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 年 2 月 12 日 15:30 时,如有疑义,请在截止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孙志鹏
联系电话:+96 ****542
中交 ****公司
2026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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