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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2-09
| 项目名称 | **县郪江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000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悦 | |
| 联系人 | *雪 | 联系电话 | 166****1509 | |
| 项目投资(万元) | 7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6-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对**县郪江滨水空间进行生态修复改造,包括城市生态修复约60000平方米、滨水空间改造约15000平方米,改造休憩点5处、适老化设施8处、适儿设施5处、健身设施3处。配套改造公共厕所5个、生态停车场9000平方米(含300个停车位),配置新能源充电桩100套完善区域内给排水、强弱电、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标识标牌、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1)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2)建筑垃圾在指定堆放点存放,****填埋场。(3)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垃圾场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他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 有环保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严禁夜间施工。(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4)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高度为3.0 m;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 承诺:**** *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悦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5。 | ||||